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6年7月11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6]791号),本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特此公告。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