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波:截至到06年3月31日,光大证券共持有G东电(行情,论坛)821301股,占0.18%,成为东电的第十一位股东,请问专家:像这种情况,光大证券还有没有资格做东锅股改的保荐人?谢谢!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麻云燕律师答: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42条规定了券商不得成为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的三种情形,包括:(1)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合计超过百分之七;(2)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的股份合计超过百分之七;(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在上市公司任职等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因此,如光大证券仅持有G东电(行情,论坛)0.18%的股权,而与G东电(行情,论坛)之间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光大证券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则光大证券具有保荐G东电(行情,论坛)股权分置改革的主体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