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记者 李海鹏) “方案已定,近期会下发”。昨日在“中国创新90平方米中小套型住宅设计竞赛新闻发布会”上,一位建设部官员向记者证实了业界一直流传的建设部154号文。而昨天这份文件的具体内容也被一家南方媒体提前披露。
从内容上看,这份文件的确印证了之前“90平方米确指建筑面积,70%可以根据各地政府的实际情况进行区别对待”的说法。
建设部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的学者表示:“70%是国家对地方的一个总体要求,各地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而确定自己的实施情况。”
这份名为《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即154号文)的文件,对于“90平方米”的解释为“套型建筑面积是指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对于“70%”的解释为“各地应根据总量与项目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考虑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家庭生活和交通等设施条件的需求,合理安排普通商品住房的区位布局,统筹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并将住房套型结构比例分解到具体区域”。
此外,154号文件还规定,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对拟新建或改造住房建筑项目的居住用地明确提出住宅建筑套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套数)、住宅面积净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两项强制性指标。
这就明确说明“90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明确为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而70%比例将针对各城市年度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
业内人士表示,建设部对于“70%”的规定相当于在操作层面上放开了一个口子,使得一些地产业比较发达的城市在这个方面可以松一口气,但“90平方米”确定为建筑面积并“确定套型结构比例要求,且不得擅自突破”的规定无疑使很多存在侥幸心理试图通过在规划上做手脚的开发商大跌眼镜。
业内人士猜测,这可能就是导致这个文件在10日上演了“欲进还退”的原因。不管这种猜测是否准确,“90、70”这两个令业界最敏感的数字,随着而154号文件面纱的初揭也算是“尘埃落定”了。
市建委:北京商品房销售
仍执行3天标准
商报讯 (记者 赖大臣) 尽管日前刚刚出台的3部委通知要求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10天内开始售房,但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建委房屋交易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处获得的明确表态是,北京的这一标准仍按更为严格的3天执行。
5月30日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的通知》中规定,商品房住宅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3天内必须开盘。
该负责人解释说,一般情况下,地方应该和部委的规定相一致,但是如果地方的规定先于部委而又没有原则上的冲突时,地方可以按照原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毕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