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股份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85 股对价股份
    ●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 年7 月14 日
    ●对价股份到账日:2006 年7 月17 日
    ●2006 年7 月17 日,公司股票复牌,对价股份上市流通。 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公司股票简称由“振华科技”变更为“G 振华科”,股票代码“000733”保持不变。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情况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6 年7 月10 日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刊登于2006 年7 月12 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一)改革方案要点: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获送2.85 股对价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共需送出5,073.00 万股股份。
    (二)执行对价安排情况表
执行对价安排前 本次执行数量 执行对价安排后
序号 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执行对价安排股份数量(股) 本次执行对价安排现金金额(元)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180,120,000 50.30 50,730,000 - 129,390,000 36.13
    (三)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作为公司唯一的非流通股股东,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作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法定承诺。
    2、在遵守前述法定承诺的前提下进一步承诺,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其后的十二个月内出售数量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十,且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每股人民币14.00 元(若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
    3、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本承诺人将在2006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利润分配议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议案,并保证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时间 事项 是否停牌
1 2006年7月13日 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继续停牌
2 2006年7月14日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 继续停牌
3 2006年7月17日 对价股份到账日 恢复交易
对价股份上市流通日
公司股票复牌,简称由“振华科技”
变更为“G振华科”
4 2006年7月18日 公司股票开始设涨跌幅限制,并以前一 正常交易
交易日为基期纳入指数计算
    四、对价安排实施办法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执行的对价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即余股的处理方法,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配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五、股权结构变动表
改革前 改革后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180,120,000 50.30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29,445,543 36.15
国有法人股 180,120,000 50.30 国有法人持股 129,390,000 36.13
高管股份 55,543 0.02
二、流通股份合计 178,000,000 49.70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228,674,457 63.85
高管股份 43,224 0.01
社会公众股 177,956,776 49.69 人民币普通股 228,674,457 63.85
三、股份总数 358,120,000 100.00 三、股份总数 358,120,000 100.00
    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序号 股东名称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1 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35,812,000 10.00 G+24个月后 除法定承诺之外,振华集团承诺:所持有的原
93,578,000 26.13 G+36个月后 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二十四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三十六个月内
出售数量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百分之十,且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
份的价格不低于每股人民币14.00 元。
    注:G 日为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
    七、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齐靖、姜明霞
    电 话:0851-6301078、6302822
    传 真:0851-6302674
    电子信箱:zhkj9@mail.guz.cei.gov.cn
    公司网站:https://www.czst.com.cn
    (二)财务指标变化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均保持不变。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4、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5、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七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