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兴商业于日前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信信托)关于《财政部关于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财金函[2006]127号)的批件,同意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方中信信托将其持有公司国有法人股14,737,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7%)转让给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