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媒体综合报道,7月15日开始,所有在美国上市的外国企业,必须执行《萨班斯法案》。对于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来说,调整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适应上述法律将是一个考验。
《萨班斯法案》即《公众公司会计改革与投资者保护法案》。 法案的立法宗旨是遵守证券法律以提高公司披露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从而保护投资者。法案涉及对会计职业及公司行为的监管,对公司高管的监管,主要包括:对上市公司审计进行监管;通过负责合伙人轮换制度以及咨询与审计服务不兼容等形式提高审计的独立性;对公司高管人员的行为进行限定;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增进公司的报告责任;加强财务报告的披露;明确公司高管及白领犯罪的刑事责任;强化公司高管层对财务报告的责任。
《萨班斯法案》要求大型美国公司完善内部控制。据悉第一年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的平均成本就高达430万美元。有关专家指出,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投入可能会更高,但目前的准备情况不尽人意。
目前美国一些州已根据“萨班斯法案”出台了州法律,在美的中国企业需要了解这些州的法律。与国际商事仲裁水平相比,中国还存在很大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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