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225元
    ●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18日
    ●除息日:2006年7月1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7月25日
    一、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6年5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5年末总股本434,021,8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8,505,474.5元。
    2、发放年度:2005年度
    3、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25元。
    4、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有关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25元;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5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18日
    2、除息日:2006年7月19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7月25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6年7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部门:本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贾泽涛
    联系电话:010-67020018
    联系传真:010-67020018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