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国资产权[2006]767号《关于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国资委批准。
    特此公告。
    
    2006年7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