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已经2006年6月26-28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由于公司第二大股东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公司将其所持公司股份无偿划转给珠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手续尚未完成,因此,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尚不能实施。按有关规定,上述股权转让过户手续,需转让双方逐级上报广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批准后方能办理。目前,股权转让申报资料已上报广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审核。
公司将协助股东尽快完成股权过户手续,以及时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恢复交易。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