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转让所持长城国际信息产品(深圳)有限公司(简称“长城国际”)全部20%股权事项已于2005年4月完成全部的批准程序。
    本公司于2006年7月11日收到最后一笔股权转让款项735万美元。至此,本公司出售所持长城国际20%股权转让款已全部收回(股权出售详情见本公司2004年12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的《出售资产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