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06年5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已于2006年5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s://www.cninfo.com.cn。公司董事会现就分红派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05年度分红派息方案
    2005年度公司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45,12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5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分红前后公司总股本不变。
    根据国家税法规定,本公司将代扣社会公众股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向A股社会公众股中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0.45元人民币;B股股东暂不扣税,每10股派发现金0.5元人民币。
    B股现金红利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5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基准汇率中间价(1港元=1.0336人民币)折合港币支付。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1、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7月18日,除息日为2006年7月19日;
    2、B股最后交易日为2006年7月18日,除息日为2006年7月19日,B股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7月21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1、截止2006年7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
    2、截止2006年7月21日(最后交易日为2006年7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股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1、A股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于2006年7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入股东资金帐户。
    2、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06年7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若B股股东在2005年7月21日办理了“深纺织B”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3、国家股股东及高管人员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咨询事宜:
    咨询机构: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华强北路3号深纺大厦六楼
    电话:0755-83776043
    传真:0755-83776139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