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6年7月11日在《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了《铜陵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以下简称《实施公告》),由于公司有关人员工作疏忽,需做以下更正,并向投资者致歉。
    《实施公告》中,原为: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注:三佳集团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述承诺期期满后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二十四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占三佳科技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十。
    现更正为: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注: 持有三佳科技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三佳集团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述承诺期期满后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占三佳科技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占三佳科技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十。
    特此公告
     铜陵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