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平方米”指建筑面积 “70%”指年度城市开发总量土地出让前须提供规划
“国六条”补充意见已出台
编号为165的该文件已发至各省建设厅开发商:各地可做相应调整仍在观望
今天上午有消息传出,建设部于7月6日下发了《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 该文件对于“国六条”中相关内容做出具体解释:90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明确为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须达70%以上,此比例是针对各城市年度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
记者今天上午从建设部相关部门了解到,这份编号为165的文件已经发至各省建设厅。对此消息,北京市建委相关负责人不予表态。
70%指年度城市开发总量
根据意见要求,各地应根据总量与项目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考虑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家庭生活对交通等设施条件的需求,合理安排普通商品住房的区位布局,统筹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并将住房套型结构比例分解到具体区域。
自2006年6月1日起,各城市(包括县城,下同)年度(从6月1日起计算)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
解读:增强可操作性
文件考虑各城市实际情况,提出因地制宜和区别对待,让地方政府在具体政策的执行上降低了操作难度。
90平方米是指建筑面积
意见指出,套型建筑面积是指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
各地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落实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确定套型结构比例要求。
解读:意在防“擦边球”
文件中明确规定不得擅自突破套型结构比例要求,在建筑设计上,对那些希望通过户型突破实现“擦边球”的开发商来说,是个重要的信号。
土地出让前须提供规划
意见指出,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要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首先应对拟新建或改造住房建筑项目的居住用地明确提出住宅建筑套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套数)、住宅面积净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两项强制性指标。
指标的确定必须符合住房建设规划关于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套型结构比例和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地率等规划设计条件,并作为土地出让前置条件,落实到新开工商品住房项目。
解读:加强土地管理
拿地须提供详细规划的这一细则实施,对于开发商拿地有了更加严格的要求,这无疑是国家加强土地管理的重要举措。
开发商:仍在继续观望
京西一著名项目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没有收到有关部门要求其调整规划的通知,还要等北京公布相关文件再做出进一步决策。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开发商则表示,目前公布的建设部细则,和有关渠道获悉的北京市的相关细则并不完全一致。而建设部的文件也规定,各地可以根据其实际对实施细则做出调整。因此,“我们还在继续‘观望’。” (责任编辑:田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