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7月13日电(记者 杜宇)记者13日从建设部获悉,建设部出台《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对新建住房结构比例和套型建筑面积等“国六条”概念提出了明确意见。
《意见》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各城市(含县城)年度(从6月1日起计算)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
《意见》要求把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布局分解到具体区域。把套型结构比例落实到具体项目。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法组织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首先应当对拟新建或改造住房建设项目的居住用地明确提出住宅建筑套密度、住宅面积净密度两项强制性指标。
《意见》明确了套型建筑面积的概念,“套型建筑面积是指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
《意见》提出,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已明确用于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和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居住用地,应当主要用于安排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建设。
政策解读
变更套型结构将严查
建设部最新出台的《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可称作是国六条的一个实施细则。细细研读,记者发现,《意见》有几大看点,值得关注。
套型结构比例落到实处
《意见》明确要求把套型结构比例落实到具体项目。为此,特别提出了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法组织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首先应当对拟新建或改造住房建设项目的居住用地明确提出住宅建筑套密度、住宅面积净密度两项强制性指标。
住宅建筑套密度是指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套数,住宅面积净密度是指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
在九部门的意见下发后,业界对“70%”这个比例如何实现一直存有疑虑。一些房地产研究人士认为,总量控制在实现上存在很大难度,同时有可能导致标准的模糊化,令调控成“空调”。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进一步完善实际上是冲着这些疑虑去的。在以往的规划编制中,并没有对开发商开发的住宅建筑套密度提出明确要求。”上海房地产界独立评论人士顾海波虽然对总量控制持不同意见,但他肯定了完善控制性规划的做法。
“有关方面要求明确这两项指标,实际上是从项目规划的源头上杜绝开发商打擦边球的机会。九部门的意见出台后,一些开发商试图通过扩大阳台面积和可以打通的小套型等设计来规避90平方米的限制。这两项强制性指标要求增加了规避的难度。”中国指数研究院华东分院副院长陈晟说。
变更套型结构重点查处
此次《意见》针对开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明确提出了重点查处的内容。
例如,针对开发建设单位,查处不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委托设计;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违反设计规范中住宅层高、套内基本空间的规定,规避套型结构要求等行为。
针对设计单位,查处采用不正当技术手段规避有关规划控制性要求,或向建设单位提供与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的图纸,擅自改变套型建筑面积的行为。
针对施工单位,查处不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擅自变更设计、预留空间、改变套型建筑面积的行为。
针对监理单位,查处接受开发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不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规划要求进行监理,致使套型结构要求没有得到落实的行为。
强调明晰责任遏制寻租
此前,一些房地产评论人士认为,对“70%”这个比例实行总量控制将引发众多项目自找门路、走边缘路线,通过种种“灰色行为”摆脱中小户型间的激烈竞争,获取更大利润。
对于如何力避寻租,《意见》作出了详尽的规定。
这些措施包括,各级政府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将房地产调控成效纳入当地责任目标体系,一旦出现问题,将追究当地主要领导责任等。
同时,监察部门的作用也被进一步突出。监察机关将把落实近期建设规划、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情况作为规划效能监察工作重点,加强监督监察。对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要责成整改。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公开曝光、从严处罚。
“这比以前更进了一步,原来的规定比较笼统,但现在是具体到了责任人。如果监察部门再查处并公布一批大案要案,将起到很大的震慑作用。”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副秘书长张文华说。 (责任编辑:毕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