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公司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余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 详见2006年2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告。
    日前,公司接到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06]221号)文件《关于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通知》。经核定,公司待偿还短期融资券的最高余额为20亿元,该限额有效期限至2007年7月底。公司在限额内可分期发行,每期发行前应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
    特此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06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