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一年里,美国本土上市公司的CEO和CFO们为该法案头疼不已,现在该轮到外国上市公司的同行们焦头烂额了。这意味着44家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内地企业都将迎来该法案的考验。
从2006年7月15日起,但凡年销售收入在5亿美元以上的在美国上市的外国公司,都必须开始执行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the
SarbanesOxleyAct,以下简称萨班斯法案)。 在过去一年里,美国本土上市公司的CEO和CFO们为该法案头疼不已,现在该轮到外国上市公司的同行们焦头烂额了。这意味着44家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内地企业(纽约证交所16家、纳斯达克28家)都将迎来该法案的考验。
萨班斯法案有三个方面备受关注
自2001年安然公司和世界通信公司粉饰财务报表的事件被曝光并相继倒闭以来,美国上市公司的公信力岌岌可危,资本市场风雨飘摇。为了挽狂澜于既倒,美国参众两院在2002年迅速出台并通过了《公众公司会计改革与投资者保护法案》,即萨班斯法案。该法案对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进行了大幅修订,被认为是美国自20世纪30年代经济大萧条以来涉及范围最广、处罚措施最严厉、影响力最大的上市公司法案。
该法案有三个方面备受关注:一是建立一个由5个成员组成的公众公司会计监察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上市审计服务进行监管;二是对上市公司高管人员造假予以重罚。公司CEO和CFO必须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宣誓,如果提供不真实的财务报表,将会面临10到20年的监禁,以及100万到500万美元的罚款,按刑期而论,财务报表造假的严重性和持枪抢劫相当;三是公认萨班斯法案中最严苛、最复杂、执行成本最高的404条款,该条款规定,在美上市企业必须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监督五个部分。内部控制活动的记录不仅要细化到诸如产品付款时间之类的细节,而且对重大缺陷都必须予以披露。
中国内地在美上市企业将受到巨大冲击
该法案的产生将使得中国内地在美上市企业受到以下冲击:第一也是最重要的冲击是,中国企业在美上市的维持成本将大幅飙升。根据国际CFO组织对美国321家本土上市企业的调查,这些企业在第一年实施萨班斯法案404条款的平均成本超过460万美元,包括35000小时的内部人工投入,以及130万美元的软件费用、外部顾问费用和额外审计费用。著名的通用电气公司为此花了3000万美元来完善自己的内部控制系统。因此相关机构预测,中国内地在美上市企业仅在第一年内执行萨班斯法案的费用就将高达两亿美元。
第二,以萨班斯法案为依据,针对中国在美上市公司的集体诉讼案件数量极有可能攀升。迄今为止,已经有中国人寿、中航油、UT斯达康、前程无忧网、空中网、网易、中华网等中国企业被美国投资者提起集体诉讼。这些企业的一些行为被投资者认为违背了证券法或证券交易法。一旦萨班斯法案开始实施,投资者除了继续在证券法或证券交易法的框架下对中国企业提起诉讼外,还能同时在萨班斯法案的框架下对中国企业提起诉讼,一方面中国企业被提起诉讼的可能性和败诉的可能性将会增大;另一方面,中国企业一旦被判败诉,相应的赔偿额将会大幅上升。
中国企业应充分重视对自身内控体系的建设
对于已经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而言,必须直面实施萨班斯法案所造成的内控成本上升和诉讼风险增大的影响。目前,几乎所有在美上市的中国企业都已经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进行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和风险控制流程的重组,由于企业内部相关人才匮乏,中国企业基本上是借助外力来完成的:或者雇佣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或投资银行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诊断、发现相关薄弱环节、并加以改善;或者购买由专业公司量身定制的内控管理软件或综合财务管理软件系统。因此,这些企业还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充分保持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赋予审计委员会真正的权利,让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在内控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二是延揽熟悉美国证券法律、特别是萨班斯法案的专业人才,积累在美应诉的宝贵经验,为将来的潜在诉讼做好应对准备。
对于尚未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而言,选择其他上市维持成本更低的海外市场则是理性的策略。事实上,自2002年萨班斯法案出台后,全球最大的10笔IPO中仅有中国人寿选择在美国进行,中国企业到纽约证交所上市的步伐明显减慢。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先后作为五年来全球规模最大的IPO,也仅选择在香港上市。目前已经有多家中国民营企业流露出到日本上市的意愿。这首先是因为当前日本股票市场的平均市盈率是全球最高的,而且与被称为诉讼社会的美国相比,日本上市企业遭遇诉讼的件数每年大约为10件左右,这大概是美国的二十分之一。但是即使如此,在全球资本市场上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已经是大势所趋,即使不选择到美国上市,中国企业也应该充分重视对自身内控体系的建设,毕竟未雨绸缪要比临时抱佛脚好得多。
□张明(中国社科院世经政所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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