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海尔”)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6年6月28日召开的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06年6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海尔集团公司关于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之认沽权证上市公告书》的约定,当青岛海尔除息时,认沽权证的行权比例保持不变,行权价格按下列公式调整:
    新行权价=原行权价×(青岛海尔除息日参考价/除息前一日青岛海尔收盘价)。
    青岛海尔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2006年7月19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除息日为2006年7月20日。
    海尔JTP1行权价格变更的实施日期为青岛海尔2005年度利润分配除息日,即2006年7月20日。
    特此公告。
    海尔集团公司
    200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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