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大连大显集团有限公司因到期贷款未能支付,部分债权人分别提起诉讼。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7月22日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2005)大民合初字第228号]及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冻结期限自2005年7月15日至2006年7月15日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7月28日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2005)辽方保字5-1号]及《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冻结期限自2005年7月26日至2006年7月25日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8月9日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2005)辽民三初执字43号]及《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05司冻231号),冻结期限自2005年8月5日至2006年8月4日止。
    由于上述各案冻结期限内尚未审结,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7月5日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2006)辽执二字41号],继续冻结大连大显集团有限公司(证券帐户号B880803575)所持有的大显股份(证券代码600747)国家股357,458,794股,冻结期限自2006年7月5日至2007年1月4日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7月5日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2006)辽执二字51号],继续冻结大连大显集团有限公司(证券帐户号B880803575)所持有的大显股份(证券代码600747)国家股357,458,794股(其中178,720,000股已做质押),冻结期限自2006年7月5日至2007年1月4日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2005)大民合初字第228号],继续轮候冻结大连大显集团有限公司(证券帐户号B880803575)所持有的大显股份(证券代码600747)国家股357,458,794股(其中178,720,000股已做质押),查封期限自2006年7月7日至2007年1月6日止。
    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至今未收到民事裁定书,故其他事宜未知。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没有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是公司控股股东大连大显集团有限公司自身问题,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不良影响。
    四、备查文件目录
    协助执行通知书
    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七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