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6年7月13日收到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深国资[2006]312号),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获得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