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06年5月30日召开的2005年度(第18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派息方案
    本公司2005年度派息方案为:以公司股权登记日收市时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1.5元(含税,扣税后,A股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现金1.35元,B股不扣税)。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
    1.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7月20日,除息日为2006年7月21日;
    2.B股最后交易日为2006年7月20日(T日),除息日为2006年7月21日,B股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7月25日。
    三、派息对象
    1.截至2006年7月2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
    2.截至2006年7月25日(最后交易日2006年7月2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股股东。
    四、派息方法
    1、A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息于2006年7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至其资金账户。
    2、B股股息于2006年7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若B股股东在7月25日办理了“万科B”转托管,其股息仍在原托管证券商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3、根据公司章程规定,B股现金股息以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2006年5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换人民币的基准价折为港币支付,折算汇率1港币=1.0306元人民币。
    4、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及高管股股息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股份变动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派息不涉及派送红股和转增股本,因而公司股份在实施分红派息前后没有变化。
    六、咨询机构: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63号万科建筑研究中心
    咨询电话:0755-25606666-8295,传真:0755-25531696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