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京华时报报道,今后,经销商在车辆有缺陷却不明示告知消费者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由北京市工商局调研起草的《北京市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将于14日~21日在首都之窗网站公布,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并根据意见进行修改和改善。
《北京市汽车买卖合同》中包括汽车基本情况、质量标准、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及售后服务约定等内容。如规定:经销商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可供选择的并经生产厂商认定的维修保养网点,供消费者自行选择;经销商在车辆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时,应当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的,应承担相应责任。(王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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