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为A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为2.0股。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7月17日。
    ●复牌日:2006年7月19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自2006年7月19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沪大众",股票代码"600611 "
    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取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沪国资委产[2006]482号《关于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并经2006年6月19日召开的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公告刊登在2006年6月20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非流通股股东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A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2.0股作为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的对价,非流通股股东由此获得所持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作出了法定承诺并追加了部分承诺。
    2、方案实施的主要内容:A股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A股获送2.0股股票。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非流通股股东 改革前股数(单位:股) 股权比例 对价股份数量(单位:股) 改革后股数(单位:股) 股权比例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40,000,000 23.38% 15,715,292 124,284,708 20.7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3,578,180 18.97% 12,749,388 100,828,792 16.84%
    三、股权登记日、上市日
    1、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17日;
    2、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年7月19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
    设涨跌幅度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7月19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沪大众",A股股票代码"600611 "
    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A股股东"。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
    股权登记日登记A股股东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A股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A股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股份类别 变动前(股) 比例 变动数(股) 变动后(股) 比例
非流通股 法人股 140,000,000 23.38% -140,000,000 0 0
国有法人股 113,578,180 18.97% -113,578,180 0 0
非流通股合计 253,578,180 42.35% -253,578,180 0 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法人股 0 0 124,284,708 124,284,708 20.76%
国有法人股 0 0 100,828,792 100,828,792 16.84%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0 0 225,113,500 225,113,500 37.6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A股 142,323,400 23.77% 28,464,680 170,788,080 28.52%
B股 202,800,000 33.88% - 202,800,000 33.88%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345,123,400 57.64% 28,464,680 373,588,080 62.40%
股份总额 598,701,580 100% - 598,701,580 100%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股东名称 所持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万股)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428.47 G+48个月后 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述禁售期满后,控股股东大众公用在紧随禁售期后的36个月内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其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993.51 G+12个月后、G+24个月前 在禁售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993.51 G+24个月后、G+36个月前
4,095.86 G+36个月后
    注:G指大众交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
    八、其他事项
    1、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上海中山西路1515号大众大厦11楼
    联系人:顾华、乐春萍
    电话:021-64289122
    传真:021-64289123
    2、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
    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九、备查文件
    1、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3、《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及《补充保荐意见》。
    4、《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