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7月13日在公司本部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于2006年7月1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 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何元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程序、参加人数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经认真研究,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固定资产抵押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2005年的资金使用规模及2006年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在2006年6月至2007年8月期间,以评估值不超过5亿元的固定资产向中国工商银行河池分行申请抵押贷款,贷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待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以后,在上述贷款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贷款及资产抵押等相关事宜,单笔贷款合同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则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后直接办理。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二条内容为: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交易事项,在以下标准范围内的由董事会决定;低于以下标准的,由总经理提出意见,董事长签署;高于以下标准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30%以下,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以上50%以下,且绝对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50%以下,且绝对金额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50%以下,且绝对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50%以下,且绝对金额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六)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值0.5%以上5%以下,且绝对金额在3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对外担保事项的权限,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现修改为: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交易事项,按以下标准进行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的由董事会审议;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上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会审议;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会审议;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的由董事会审议;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会审议;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值0.5%以上且绝对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且绝对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未达到上述审议标准的,由总经理提出意见,董事长签署后实施。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对外担保事项的权限,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二OO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06年7月29日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06年7月29日上午8:30
    2、会议地点:公司本部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会期出席对象:
    (1)公司相关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凡2006年7月2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委托代理人)。
    (3)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申请固定资产抵押贷款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提案内容已刊登于2006年7月1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上。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社会公众股股东持股东帐户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受托行使表决权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深圳股票账户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2、登记时间:2006年7月27日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3、登记地点:广西河池市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广西河池市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联系电话:0778--2266867
    (3)公司传真:0778—2266882、2266867
    (4)邮政编码:547007
    (5)联 系 人:陈延芬
    2、会议费用
    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七月十三日
    附: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