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7月13日电 日前,海南省政府印发《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方案》,要求有关部门对历年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摸底排查,采取有力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专项治理,在2006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清理工作。
针对长期以来存在的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方案》强调,用人单位对农民工要实行“同工同酬”,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对实发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或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为从源头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方案》明确指出,在建筑领域继续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在加工业、服务业、种植养殖业、交通运输业等农民工相对集中的领域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并在发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和不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时,由劳动保障部门监督启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时为农民工发放拖欠的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方案》同时强调,要强化劳动保障执法力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的单位要依法严厉查处,将其列入不诚信企业名录向社会公布,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被列入不诚信建筑名录的建筑企业,两年内不得参与工程投标,情节严重的要吊销其营业执照,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方案》还就为农民工就业提供服务和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机制、为农民工提供相关公共服务等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措施。(李小郭) (责任编辑:马明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