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了财政部、教育部、科技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文化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十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我国动漫产业注入发展动力。
    《意见》系统、全面地提出了我国动漫产业的发展政策。打破对原有文化产品和服务按照载体不同分类管理造成的部门分割;在产业发展上,突出政府的主导作用;形成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对推动动漫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意见》明确,动漫产业是指以“创意”为核心,以动画、漫画为表现形式,包含动漫图书、报刊、电影、电视、音像制品、舞台剧和基于现代信息传播技术手段的动漫新品种等动漫直接产品的开发、生产、出版、播出、演出和销售,以及与动漫形象有关的服装、玩具、电子游戏等衍生产品的生产和经营的产业。
    《意见》共二十八条,从建立机制和强化政策入手,力争在5年至10年内使我国动漫产业创作开发和生产能力跻身世界动漫大国和强国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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