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消息称空置一年以上商品房面积近8000万平方米,有开发商认为此数据难以说明楼市现状
本报讯(记者 郭晓军 王冰凝)昨天,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1-5月份商品房空置信息,称商品房空置面积增势在1-5月份有所减缓,达到17.8%,空置一年以上的商品房面积为7979万平方米,占全部商品房的比重为65.6%.
发改委的消息显示,到5月末,全国商品房空置面积1215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7.8%.其中,商品房住宅空置面积为6728万平方米,增长13.4%.从空置时间来看,空置一年以上的商品房面积为7979万平方米,占全部商品房的比重为65.6%.
国家发改委的信息还显示,今年1-5月份,全国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5658亿元,同比增长21.8%,增幅比去年同期回落2.5个百分点,但比1-4月提高0.5个百分点。
此外,1-5月,全国房屋施工面积12857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0.9%.其中,新开工面积3024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0.7%,增幅比去年同期增加9.3个百分点,新开工面积占施工面积的比重为23.5%,与去年同期持平;房屋竣工面积1003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4%,比去年同期高10.2个百分点。其中,商业营业用房竣工面积增长40%,明显快于住宅和办公楼的增长速度。
鹏润地产CEO童渊接受本报采访称,65.6%的数据值得商榷,因为国家发改委并没有对此数据的统计方法和统计口径作出说明,很有可能只是根据登记在册的产权所有者来判定。而且,一些空置一年以上的商品房空置是因为卖不出去还是因为开发商不想卖,这也值得商榷,很难具体说明商品房市场现在的真实现状。
■专家观点
“空置率65%不奇怪”
房地产专家董藩认为,中等楼盘销售期一般为两年
本报讯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董藩昨晚在电话中表示,65%的空置率并不是一个值得大惊小怪的数字。“我们对空置面积和空置率存在着严重的误解,我们一提空置面积就是卖不掉的面积、剩余的面积,被市场消化不了的面积,这是严重的错误。”董藩说,所谓空置面积,就是指竣工验收了,没有卖、没有租,或者没有卖出、没有租出的面积甚至包括正在卖的面积。
董藩表示,一个中等的盘应该是两年左右的销售期,经过一年能够卖掉一半左右,经过两年基本上能够卖到三分之二,甚至是80%.
“我查到了广州新的数据,两年以后只剩下19%,而这19%很可能是无效供给,比如说楼层问题、朝向问题、设计问题。”董藩说。
本报记者 郭晓军
■楼市调控
变相建大户将予没收
没收房屋将分给低收入户;北京市规划委称未“一刀切”停批90平米以上项目
本报讯(记者 蒋彦鑫)建设部日前出台《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165号文件),确认90平方米的规定确指建筑面积,违规建设的住房将予没收。昨日,有媒体报道称,北京暂停办理90平方米以上项目的审批。就此,市规划委表示,北京并未“一刀切”地停批90平米以上项目。
开发商称多个区县暂停大户审批
建设部要求,对于今年6月1日前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各地自行决定是否调整规划。而此前有媒体称,北京已经暂停办理90平方米以上项目的审批。昨日,北京市规划委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非常谨慎,并称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目前,市规划委从未收到过相关文件,但按照建设部37号文的精神,在操作上有一些举措。目前,针对90平方米以上的项目,鼓励开发单位按照文件给出的指标,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同时,针对一些不愿意更改或者不适合更改的项目,则还需要做一定的工作,并等待相关政策出台。
有开发商昨日表示,目前,针对90平方米的项目,北京多个区县已经暂时不接受办理,理由是“需要再等等”;而90平米以下的项目则能顺利过关。
资料显示,北京6月1日前拿到规划许可证,但没有拿到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有607个,涉及面积约2000万平方米。
建设部要求重点调整三类项目
此外,165号文件要求重点调整三类项目:过去违反规定批建的各类住宅项目特别是别墅类项目;在土地出让时约定了销售价位、套型面积等控制性要求,企业未执行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以及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文件要求,要严肃查处违反或规避套型结构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行为要公开曝光,从严处罚。对违规建设的住房,如对于采用变通设计手段,变相建设、销售大户型的楼盘,一旦经相关主管部门查实,依法该没收的,要坚决予以没收,所没收的住房,主要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居住困难。
■廉租房政策
土地出让收益提留廉租房保障金
财政部等发出通知:
据新华社电 财政部昨日表示,近日,财政部会同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发出通知,要求从五个方面切实做好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落实工作。
分别是:在中央对省和省对下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时,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保障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保障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城镇廉租住房建设。具体按照当年实际收取的土地出让总价款扣除实际支付的征地补偿费、拆迁补助费、土地开发费、计提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等后余额的5%左右核定;鼓励社会多渠道筹集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专项用于购建城镇廉租住房、向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责任编辑: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