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日前颁发了《国土资源部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所属事业单位使用国家发改委安排的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自有资金以及其他资金进行的基本建设,实行统一管理。
    该办法指出,国土资源部对基本建设投资实行统一计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国土资源部规划部门是其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投资计划编制、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的组织工作。
    《办法》要求加强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已批复的项目概算未经批准,不得随意突破;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年度投资计划、年度支出预算、工程进度申请拨付资金;项目预算资金要专款专用,按照规定标准开支,未经批准不得改变资金的使用性质;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算制度,按照财政支出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工程价款结算有关程序支付资金。
    《办法》对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提出具体要求,严禁项目建设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