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科苑集团
    股票代码:00097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福星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505号5楼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505号5楼
    邮政编码: 200021
    联系电话: 021-63366618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06年7月14日
    特别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 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为社会法人股,需经有关国家证券管理部门认可无异议后,再可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五) 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公司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福星实业,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方:指上海福星实业有限公司技术研究所,出让方一:指安徽省应用技术研究所技术服务公司,出让方二:指宿州市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科苑集团:指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本报告:指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本次股份变动:指根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05]沪一中执字第834号)的裁定,技术研究所持有的“科苑集团”发起人境内社会法人股500万股和技术服务公司持有的“科苑集团”发起人境内社会法人股200万股将依法裁定到福星公司名下。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福星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505 号5 楼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
    注册号:3101012007607
    法定代表人:王建强
    企业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百货,五金交电,针纺织品,办公房租赁,建筑装潢材料。汽车配件,摩托车及配件,助动车,通用设备及零部件,服装加工,附设分支。(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经验期限:1979 年12 月21 日至2030 年12 月31 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地税沪字310101132311556 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505号5楼
    邮政编码: 200021
    联系电话: 021-63366618
    二、信息披露义务股权结构及产权及控制关系
    (1)福星公司的股权结构
    (2)福星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宏泉集团有限公司简介如下:
    上海宏泉集团有限公司, 1997年10月10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注册号为:3100002000371;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住所为:上海市梅川路1357号12楼;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岳祥;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
    实业投资,企业托管,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集团内资产经营,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三、信息披露义务高管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王建强 董事长、总经理 中国 上海 无
黄涛 监事、副总经理 中国 上海 无
李雅莉 董事 中国 上海 无
杨士娟 董事 中国 上海 无
    前述人员最近5年之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公告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福星实业和福星典当行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根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05]沪一中执字第834号)的裁定,技术研究所持有的“科苑集团”发起人境内社会法人股500万股和技术服务公司持有的“科苑集团”发起人境内社会法人股200万股将依法裁定到福星公司名下。
    上述股权过户手续完成后,福星公司将持有本公司700万股社会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45%,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2006年7月12日及此前的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买卖科苑集团股份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福星公司和福星典当行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见附件)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上海福星实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本报告书所提及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05]沪一中执字第834号)
    附件: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福星实业有限公司
    签字: 王建强
    盖章:
    签注日期: 2006 年7 月1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