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06年7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06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承接关联方建筑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的议案》。 公司拟承接安徽六安新皖西宾馆发展有限公司“新皖西宾馆”的建筑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并草签了《建筑钢结构制作安装合同》。因安徽六安新皖西宾馆发展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精工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故本公司的上述工程承接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方董事方朝阳先生、金良顺先生、孙关富先生、钱卫军先生进行了回避,其余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许崇正先生、圣小武先生、张爱兰女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安徽六安新皖西宾馆发展有限公司,由浙江精工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精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六安市中市街宾馆路。该公司于2004年8月19日取得注册号为341500100089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浙江精工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占其注册资本的64%。经营范围为酒店业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法定代表人:方朝阳。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新皖西宾馆”的建筑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建筑面积:20280平方米,预计的工程合同价款为1404万元人民币。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各方:本公司与安徽六安新皖西宾馆发展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新皖西宾馆”的建筑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3、交易价格:按行业之可比当地市场价格,预计的工程合同价款为1404万元人民币。
    4、交易结算方式:按照交易方签订的具体协议或合同约定并按照工程进度支付款项。
    5、关联交易金额:预计1404万元人民币。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工程承建,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本次关联交易相关协议或合同的签署将促进双方交易的规范,从而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认为上述本公司工程承接的关联交易安排为正常工程承建,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严格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和披露程序将提高公司自身的规范运作水平。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06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公告所指《建筑钢结构制作安装合同》。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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