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
    ● 为大商集团担保数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4亿元人民币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大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银行”)、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商集团”)签署的《人民币资金借款保证合同》,本公司作为担保人,为大商集团自2006年7月11日至2006年12月20日期间与商业银行签订的所有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余额之和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提供保证。 至此,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4亿元人民币。
    该担保事项已经2006年6月9日公司2006年度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1号
    法定代表人:牛钢
    注 册 资 本:18,855.8万元
    经 营 范 围:国有资产经营(按国家专项规定办理);商业贸易、物资供销(专控商品按国家规定办理)、仓储;场地租赁、柜台租赁;物业管理等。
    根据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辽天会内审字[2006]608号审计报告,截止2005年12月31日,大商集团总资产87.14亿元,负债51.60亿元(其中贷款总额17.22亿元、一年内到期的负债总额1.11亿元),净资产8.25亿元,2005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7.98亿元,利润总额4.12亿元,净利润0.94亿元。
    2006年6月30日,经大连市人民政府批准,大商集团与百联集团、上海物资签署《百联集团暨上海物资退出大商国际协议》。根据协议,百联集团和上海物资退出大商国际,大商集团持有大商国际100%股权,并通过大商国际间接持有本公司29.5%股权。同日,经大连市人民政府批准,大商集团与大连市国资委签署《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大连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22,778,814股无偿划转给大商集团,划转完成后大商集团将直接持有本公司7.75%股权。
    目前上述相关批准程序正在进行之中,上述股权变动行为获得批准后大商集团将通过直接和间接持股,合计控制本公司股份37.25%,成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金额:本公司为商业银行向大商集团发放贷款所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贷款最高限额为依据自2006年7月11日至2006年12月20日期间签订的所有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余额之和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
    履行期限:自每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该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日止。
    保证范围:本合同约定的基于借款合同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每个借款合同履行期间所发生的本息和费用。
    保证方式:本公司在借款合同发生的所有债务在最高担保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该担保事项已经2006年6月9日公司2006年度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认为:大商集团是大连市国资委下属的国有独资公司,是中国最大的零售集团之一,在中国企业500强排名中位列第96位。公司董事会充分了解大商集团的资信状况和销售盈利实力,认为其偿债能力不存在风险。在本次担保行为之前,大商集团已经为本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累计70,750万元人民币的信用担保。因此,本公司为大商集团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不存在利益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本公司未向任何企业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包括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额为4亿元人民币。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大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资金借款保证合同》;
    2、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2005年度财务报表;
    4、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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