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布了《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卫生监督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若干规定(试行)》。自8月1日起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对5类行为进行当场处罚。
这5类行为包括:食品生产经营环境(场所、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餐、饮具不符合卫生要求;个人卫生不符合卫生要求;违反健康管理;违反食品(食品添加剂)标识规定。
按简易程序处理的违规行为,将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当事人自收到当场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责任编辑:孙可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