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以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的5.32股股份,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30股的对价;
    2、流通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年7月18日;
    4、流通股东获得转增股份到帐日:2006年7月19日;
    5、转增股份上市交易日:2006年7月19日;
    6、2006年7月19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7、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7月19日复牌,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公司股票简称由“皇台酒业”变更为“G皇台”,股票代码“000995”保持不变。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情况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6年6月28日召开的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基本内容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公司以现有流通股本4,400万股为基数,以2005年度经审计的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份变更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以此获取上市流通权。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以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的5.32股股份,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30股的对价。在转增股份支付完成后,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非流通股股东除已做出法定的最低承诺外,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北京皇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鼎泰亨通有限公司还做出如下特别承诺:
    (1)自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24个月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在前项承诺期满后的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皇台酒业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10%。
    (2)如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上述承诺,须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忠实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二)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本公司的股本结构及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水平,执行对价前后其本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执行对价前 执行对价后
执行对价的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对价股数(万股) 持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北京皇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50,809,316 33 - 50,809,316 28.64
北京鼎泰亨通有限公司 44,660,000 29.00 - 44,660,000 25.17
北京丽泽隆科贸公司 3,293,565 2.14 - 3,293,565 1.86
上海人民印刷八厂 3,293,565 2.14 - 3,293,565 1.86
北京盛世恒昌商贸有限公司 3,000,000 1.95 - 3,000,000 1.69
温州天元新技术有限公司 1,646,777 1.07 - 1,646,777 0.93
北京兴泽隆科贸有限公司 1,646,777 1.07 - 1,646,777 0.93
深圳市天成利贸易有限公司 1,650,000 1.07 - 1,650,000 0.93
流通股股东 44,000,000 28.57 转增2,340.80 67,408,000 38.00
合计 154,000,000 100.00 - 177,408,000 100.00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日期 事项 是否交易
2006年7月15日 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继续停牌
2006年7月18日 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股份变更登记日 继续停牌
2006年7月19日 1、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 恢复交易
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流通股股东获得的转增股份到帐日;
3、公司股票复牌、转增股份上市流通;
4、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G皇台”;
5、该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
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2006年7月20日 公司股票开始涨跌幅限制,以前一交易日 正常交易
为基期纳入指数计算交易。
    四、对价股份安排实施情况
    1、获得对价的对象和范围:截止2006 年7 月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2、本次流通股股东所获转增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转增股份比例计算不足一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五、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前 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后
股份数量 占比(%) 股份数量 占比(%)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110,000,000 71.43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10,000,000 62
发起国有法人股 97,469,316 63.29% 境内国有法人持股 50,809,316 28.64%
发起境内法人股 9,880,684 6.42% 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59,190,684 33.36%
定向境内法人股 2,650,000 1.72%
二、流通股份合计 44,000,000 28.57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67,408,000 38.00
A股 44,000,000 28.57 A股 67,408,000 38.00
三、股份总数 154,000,000 100.00 三、股份总数 177,408,000 100.00
    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可上市的或存在限制流通的股份逐渐发生变化,预计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表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1 北京皇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G+12个月 见注1、4
17,740,800 G+24个月
33,068,516 G+36个月
2 北京鼎泰亨通有限公司 - G+12个月 见注2、4
17,740,800 G+24个月
26,919,200 G+36个月
3 北京丽泽隆科贸公司 3,293,565 G+12个月 见注3
4 上海人民印刷八厂 3,293,565 G+12个月
5 北京盛世恒昌商贸有限公司 3,000,000 G+12个月
6 温州天元新技术有限公司 1,646,777 G+12个月
7 北京兴泽隆科贸有限公司 1,646,777 G+12个月
8 深圳市天成利贸易有限公司 1,650,000 G+12个月
    G日: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后首个交易日
    注1:北京皇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24个月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在前项承诺期满后的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皇台酒业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10%。
    注2:北京鼎泰亨通有限公司承诺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24个月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在前项承诺期满后的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皇台酒业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10%。
    注3: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份应当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注4:北京皇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及北京鼎泰亨通有限公司G+36个月所持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均不包含G+24个月的所持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七、其他事项
    1、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人:刘 峰
    电话:0935-6139865
    传真:0935-6139888
    地址:甘肃省武威市新建路55 号
    邮政编码:733000
    2、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公司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将发生变动,公司的股本总数也将发生变动,但本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指标均不会因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而发生变化。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及公告;
    2、公司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法律意见书;
    3、皇台酒业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4、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5、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7 月1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