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6 年7 月13 日接到股东四川圣达集团有限公司及股东乐山海川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的通知,分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7,945,000 股及6,784,560 股,合计34,729,560 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32.157%有限售期限的流通股质押给深圳发展银行成都分行,质押期限为2006 年7 月13 日至2007 年7月12 日。 质押相关手续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 年7 月1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