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收到三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的廊坊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享受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廊国税函[2006]128号),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24号)的有关规定,自2006年5月10日起对本公司从事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从事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目前按应税所得的22.5%交纳企业所得税,自2006年5月10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
    特此公告。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