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233号),现将该文件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公告如下:
    一、《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中涉及到公司的主要内容
    1、为解决煤价上涨以及铁路运价调整对电价的影响,湖南省电网统调燃煤机组的上网电价提价标准为0.0185元/千瓦时。
    2、对2006年底以前投运烟气脱硫设施且尚未在上网电价中考虑脱硫成本的统调燃煤机组,经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确认后,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15元。
    3、取消湖南省超发电价,发电企业在省内销售的所有上网电量均执行政府规定的上网电价水平。
    4、湖南省水电标杆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301元。
    5、以上电价调整自2006年6月30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电价调整文件,公司所属电厂上网电价调整如下:
    单位:元/兆瓦时
电厂名称 持股比例 原批准上网电价 调整后上网电价
不含脱硫 含脱硫
金竹山发电分公司2×50MW机组 100% 369 387.5 402.5
金竹山发电分公司4×125MW机组 369 387.5 402.5
金竹山发电分公司2×600MW机组 / 387.5 402.5
株洲发电公司2×125MW机组 100% 369 387.5 402.5
株洲发电公司2×310MW机组 369 387.5 402.5
张家界水电公司3×8MW机组 51% 316 301 /
张家界水电公司1×10MW机组 316 301 /
张家界水电公司3×20MW机组 316 301 /
    二、煤电价格联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煤电价格联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司由于煤炭价格大幅上涨带来的经营压力,对公司整体经营效果的改善具有积极的促进意义。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本公司的其他公告,关注国家有关政策对电力行业的影响。本公告不构成对公司投资价值的任何建议,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