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定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公开征集于2006年8月14日召开的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投票权(以下简称本次征集投票权),审议《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董事会声明
    1、董事会仅对使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征集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征集函(以下简称本函)。
    2、董事会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3、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不进行有偿或者变相有偿征集投票权的活动;不存在利用或者变相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4、公司董事会保证本征集函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的任何规定或与之冲突。
    5、本征集函仅供公司董事会本次征集投票权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二、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另行说明之外,下列词语应具如下意义:
    "新华光"、"公司" 指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征集人" 指新华光董事会
    "征集投票权"指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该次会议投票权,由征集人在该次会议上代表作出委托的流通股股东进行投票表决。
    三、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华光
    股票代码:600184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200001141750
    法定代表人:詹祖盛
    董事会秘书:樊后檐
    联系地址:湖北省襄樊市长虹北路67号
    电话:0710-3341735 0710-3342132
    传真:0710-3349308
    公司互联网网址:https://www.hbnhg.com
    电子信箱:newhgzqb@163.com
    (二)征集事项: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拟审议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权。
    四、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仅为新华光召开的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而设立。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8月14日(星期一)14:00。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8月10日-2006年8月14日。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8月10日-2006年8月14日(期间的交易日),每日9:30-11:30、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襄樊市汉江国际大酒店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4、有关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具体情况请见公司本日公告的《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五、征集方案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新华光截止2006年8月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二)征集时间:自2006年8月8日9:00至2006年8月14日14:00(正常工作日每日9:00-17:00)。
    (三)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截止2006年8月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新华光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以下程序办理委托手续:
    第一步:填妥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按照本报告书确定的格式逐项填写;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联系人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将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
    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
    4、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的前述文件可以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征集人。
    同时,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该等文件应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时间截止(2006年8月14日14:00)之前送达,逾期则作无效处理;由于投寄差错,造成信函未能于该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也视为无效。
    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的指定地址如下:
    地址:湖北省襄樊市长虹北路67号
    邮编:441057
    联系人:樊后檐、籍俊花
    (五)授权委托的规则
    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将由公司董事会审核并见证。经审核见证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公司董事会办理投票事宜。
    1、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方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信函、专人送达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时间截止(2006年8月14日14:00)之前送达指定地址。
    (2)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并均由股东签字或盖章。
    (3)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4)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2、其他
    (1)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的,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已作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六、征集人就征集事项的投票建议及理由
    征集人认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将有效地解决股权分置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对提升公司整体价值、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都具有积极的意义。方案的内容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息息相关。由于中小股东亲临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现场行使股东权利成本较高,为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利益、行使股东权利,征集人特发出本征集投票权报告。征集人将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履行法定程序进行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并将按照股东的具体指示代理行使投票权。
    七、备查文件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八、签署
    征集人已经采取了审慎合理的措施,对报告书所涉及内容均已进行了详细审查,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征集人: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17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人声明:本人(或公司)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征集投票权而制作并公告的《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以下简称《投票委托征集函》)全文、召开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之目的、征集方案、征集程序、授权委托规则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本次会议召开前,本人或公司有权随时按《投票委托征集函》确定的规则和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或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玆授权委托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代表本人(或公司)出席于2006年8月14日召开的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或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
审议事项 赞成 反对 弃权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注: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授权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授权委托人股东账号:
    授权委托人持股数量: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注:个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照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