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大股东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关于避免与攀渝钛业同业竞争问题的承诺”,作为公司“股改及重组”方案的承诺之一,现将该承诺公告如下:
    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及贵公司全体股东:
    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鉴于本公司所控制的攀钢集团锦州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锦钛业)与攀渝钛业现均生产金红石型钛白粉,为避免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问题,本公司承诺:
    一、集团公司在征得锦州钛业其他股东同意的前提下,且攀渝钛业有能力的时候,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攀锦钛业股份按照公允的价格转让予攀渝钛业。 以避免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问题。
    二、在有关同业竞争未能消除之前,集团公司保证遵从历史和公平地对待攀渝钛业和攀锦钛业,不采取任何限制或影响某一方正常经营的行为。
    三、集团公司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贵公司产生新的同业竞争。
    四、在集团公司为攀渝钛业第一大股东或实质控制人的情况下,集团公司应受本承诺函内容的约束。
    特此承诺。
     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洪及鄙
    二OO 六年五月十九日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7 月1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