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广告禁用名人代言 六种广告行为将遭严查
    发布日期:2006-07-17
    ■同时不能使用患者和专家形象 ■6种广告行为将遭严查
    药品广告中不得用名人代言来忽悠消费者。 否则可以封杀这类严重虚假广告。
    14日,国家工商总局表示,今年下半年集中整治虚假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重点查处6种行为,包括:
    发布虚假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
    以新闻形式发布虚假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中使用患者、消费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以患者、消费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行为;
    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的行为;
    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的行为;
    药品广告不明显标注通用名称的行为。
    工商总局负责人表示,对负有责任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要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朱烁)
    (转载自《北京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