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10 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5股股票对价。
2、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为2006 年7 月18日。
3、复牌日:2006 年7 月20 日,该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4、自2006 年7月20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 碱业",股票代码"600229"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碱业"或"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6年7月6日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刊登于2006
年7月8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二、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复情况
青岛市人民政府于2006 年6
月27日下发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批复》(青政字[2006]47号),批准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按每10
股流通股支付2.5股股票,支付对价股份合计为31,111,343股。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相关股东会议批准实施后的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方案实施的内容: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实施为流通股股东每10 股获得股票为2.5股。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执行对价安排前 执行对价安排后
序号 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执行对价安排股份数量(股)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青岛海湾集团有限公司 137,845,756 46.71 22,918,506 114,927,250 38.94
2 青岛天柱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2,739,130 7.70 5,802,777 16,936,353 5.74
3 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 5,000,000 1.69 1,275,945 3,724,055 1.26
4 青岛凯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900,000 1.32 995,238 2,904,762 0.98
5 青岛天柱化工机械厂 652,174 0.22 118,877 533,297 0.18
6 青岛天柱燃气工程公司 304,348 0.10 0 304,348 0.10
7 青岛天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76,414 0.03 0 76,414 0.03
8 山东省胶州市日用玻璃厂 61,131 0.02 0 61,131 0.02
9 胶州市美利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50,942 0.02 0 50,942 0.02
10 青岛市胶州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50,942 0.02 0 50,942 0.02
合计 170,680,837 57.82 31,111,343 139,569,494 47.29
注:根据青岛海湾集团有限公司和青岛天柱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青岛凯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青岛天柱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和青岛凯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在支付其应执行的对价基础上,分别再支付1,657,936股、364,556股和284,354股给流通股股东(合计2,306,846股),青岛海湾集团有限公司相应少支付2,306,846股,但支付总数不变。
四、股权登记日、上市日
1、股权登记日:2006 年7 月18日
2、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 年7月20日,该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五、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 年7月20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 碱业",股票代码"600229"保持不变。
六、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七、股权结构变动表 方案实施前 方案实施后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170,680,837 57.82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39,569,494 47.29
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170,441,408 57.74 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139,330,065 47.21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239,429 0.08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239,429 0.08
二、流通股份合计 124,445,373 42.18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55,556,716 52.71
A股 124,445,373 42.18 A股 155,556,716 52.71
三、股份总数 295,126,210 100.00 三、股份总数 295,126,210 100.00
八、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1 青岛海湾集团有限公司 14,756,311 G+12个月 注
29,512,621 G+24个月
114,927,250 G+36个月
2 青岛天柱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14,756,311 G+12个月
16,936,353 G+24个月
3 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 3,724,055 G+12个月
4 青岛凯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904,762 G+12个月
5 青岛天柱化工机械厂 533,297 G+12个月
6 青岛天柱燃气工程公司 304,348 G+12个月
7 青岛天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76,414 G+12个月
8 山东省胶州市日用玻璃厂 61,131 G+12个月
9 胶州市美利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50,942 G+12个月
10 青岛市胶州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50,942 G+12个月
注:(1)表中G
指2007年6月30日;以上数据基于"追加送股"条款未执行的假设计算,若"追加送股"条款启动,则上述数据作相应的调整。
(2)由于本方案有追加送股条款,故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均承诺所持有的青岛碱业原非流通股股份自2007年6月30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海湾集团、天柱集团除了遵守上述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的承诺外,还承诺在上述十二个月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3)青岛天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胶州市日用玻璃厂、胶州市美利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市胶州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和青岛天柱燃气工程公司应支付的对价由海湾集团代为支付,如上述5家公司所持公司股份如上市流通,须向海湾集团偿还相应的款项,或者取得海湾集团的同意,并由上市公司向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九、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2-84822574、88082282
联系传真:0532-84815402
联系人:邹怀基
联系地址:青岛市四流北路78号
邮政编码:266043
十、备查文件
1、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
3、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4、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意见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5、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7 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