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昨日,中国证监会就上市公司深入学习《刑法修正案(六)》有关事宜发出通知,要求上市公司严格对照修正案,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包括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防范和抵制市场操纵行为等。 证监会表示将会同司法机关,完善监管联动机制,进一步提高监管联动效率,对于涉嫌犯罪的行为,将依法惩处。在近日公布对科龙电器的行政处罚时,中国证监会通过新华社表示:欢迎新闻界对证券市场的舆论监督,支持广大投资者举报证券市场上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为此,本报今日推出《大股东潘琦坐庄G长征调查》,以期对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有所促进。
通过家族人群控制如皋、深圳、柳州等地大量“拖拉机账户”,炒股牟利并涉嫌操纵股改
□本报记者 何军 如皋、苏州、金坛、南京、深圳、佛山、上海报道
江苏省金坛市五叶乡,这个江南村落名叫庄上村。
庄上村112号,是一处寻常的农家院落,青瓦二层小楼被绿树掩映。
女主人庄金芳,生于1953年10月25日,农民,没有上过学,一直在当地生活。
在核对身份证无误之后,记者得以确认,这位抱着孙儿在家歇夏的农妇,正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G长征(600112,股改前名长征电器)的第一大流通股股东。
据G长征2006年一季报,庄金芳持有公司流通股295.15万股;记者获得的更新数据则显示,截至2006年4月28日,庄依然是G长征第一大流通股股东,但持股量降至291.8万股。
“我们从来没有买过股票。”
庄金芳和她的丈夫很肯定地对记者说。面对突然得知的1200多万元名下财产,这对夫妇惊诧而茫然。他们有一个儿子在金坛市打工,但也没有借用过庄金芳的身份证开户买卖股票,庄的身份证也未曾遗失或借于他人使用。
2006年7月1日,记者的实地探访证实,农妇庄金芳和近300万股G长征股票之间的真实关联只是两个数字———庄上村112号和上交所代码600112。
这或许并非巧合,已有证据表明,G长征实际控制人潘琦,通过家族人群操纵大量“拖拉机账户”,在江苏如皋、广东深圳、广西柳州等地的证券公司坐庄G长征股票非法牟利,并涉嫌操纵股改投票。
此前的2005年4月和2006年1月,潘琦分别辞去长征电器和银河科技(G银河,000806)两家上市公司董事长职务,潘持股54.55%的银河集团控股上述两家公司。
2006年1月,《上海证券报》独家发文披露银河科技2003年度财务造假;6月,深交所对银河科技2002年至2004年三年连续财务造假发布公开谴责。
隐身如皋农保
在截止日期为2005年6月30日的G长征10大流通股股东名单上,庄金芳首次出现,排名第三,持有39.97万股。现有证据表明,此事的始作俑者,当是一家名叫苏州盛银的投资公司。
2005年8月,苏州工业园区盛银投资有限公司(下称苏州盛银)与如皋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下称如皋农保)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
双方约定,投入2000万资金在如皋农保开设于中信证券如皋环城南路营业部的资金账户内封闭运作,其中如皋农保出资1000万,以国债回购方式提供(即通过已购买的国债融回1000万资金),苏州盛银出资1000万,以现金或股票提供。虽然资金账户是如皋农保的,但由苏州盛银负责运作,并承诺给如皋农保7%的保底收益,分两次支付。
2005年8月22日,如皋农保在中信证券如皋环城南路营业部开设资金账户,下挂28个“拖拉机账户”,其中一个主股东账户,27个副股东账户。
交易记录显示,上述股东账户分为三类,一类以苏州银河1—12加以区分,共有12个;第二类统称为如皋农保,共有10个;剩余6个直接以股东姓名出现。
此时,庄金芳的账户即以“苏州银河4”标识,挂入如皋农保名下,同样的还有王承昶,标识为“苏州银河2”,此前的G长征2005年半年报显示,王承昶为公司第二大流通股股东,持有46.64万股。
苏州银河是苏州银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简称,是银河集团的又一关联企业,与苏州盛银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详见下文)。
事后看来,庄金芳、王承昶等账户均为苏州盛银所有,为协议中1000万元出资的组成部分。这说明在与如皋农保合作之前,苏州盛银所控制的账户已经买入了较大数量的G长征股票。
交易明细也能印证上述结论———如皋农保下挂的苏州银河12个账户2005年8月26日指定交易后并未买入任何股票,但9月5日却卖出了35400股G长征,并于9月6日撤销指定交易,说明该股东账户指定到如皋农保账户时是带有股票的。
据苏州市工商局注册资料,苏州盛银注册资本2000万元,为自然人控股企业,3名股东中控股者是蔡惠,出资1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5%。苏州盛银共有5名董事,其中3名分别是蔡惠、魏玲和潘勇。
记者查实,苏州盛银控股股东及3名董事均为G长征实际控制人潘琦的亲属,其中潘勇是潘琦的弟弟,魏玲是潘勇之妻,蔡惠是魏玲之母。
潘琦本人持有G长征第一大股东银河集团54.55%的股权,苏州盛银则是G银河第二大股东。
关于如皋农保和苏州盛银的合作,如皋农保内部人士透露,这是由中信证券如皋营业部牵的线,因为双方都是该营业部的客户。而选择在如皋农保账户上运作主要是考虑到防范风险,一是如皋农保容易监管,可以及时提醒补仓(当市值低于1700万元时)或强行平仓(当市值低于1600万元时),二是苏州盛银一旦出了问题,相关部门来查封账户时也没有理由查封如皋农保的账户。
据悉,苏州盛银与如皋农保的协议将于2006年8月到期,其中3.5%的收益已经提前支付给了如皋农保。
“拖拉机”启动
2005年8月下旬,如皋农保的拖拉机账户设置到位后,炒作G长征的行动开始了。
8月24日,苏州盛银动用如皋农保下挂的7个“拖拉机账户”,共计买入68.8417万股G长征,成交量占当天总成交量的66.7%;
8月25日,如皋农保下挂8个“拖拉机账户”共计买入60.03万股G长征,成交量占当天全部成交量的70.7%。
此后直到9月20日,如皋农保账户都有较为集中的买入记录,其间的9月2日和9月5日,该账户卖出7.08万股G长征。
2005年12月15日、12月16日,如皋农保账户又分别卖出10万股和19.556万股G长征。12月19日起,G长征开始停牌,直至2006年2月27日股改实施后复牌。
自2006年2月27日起至3月17日,如皋农保账户买卖G长征变得更加频繁,G长征复牌当天,该账户所在的中信证券如皋环城南路营业部就赫然出现在龙虎榜上。
此后的3月3日,该账户买入42.7万股;3月10日买入149.6万股;3月13日买入84万股,而仅3月6日这一天,如皋农保账户就卖出419.91万股G长征,涉及11个“拖拉机账户”,占当天成交总量的67.4%。更不可思议的是,当天G长征股价居然逆市上扬,涨幅达到了3.74%。
“如果当天没有另一个账户在接货的话,G长征股价在这么大的抛压下上涨的可能性非常小。”一位操盘手看了交易记录后分析说。
截至2006年3月17日,如皋农保共有17个拖拉机账户持有G长征股票,持股量从457股到295.152万股不等,合计持股量为329.9471万股,当天的市值为1283.49万元,账户资产总值为2144.53万元。
由于记者在如皋调查期间惊动了如皋农保和苏州盛银,目前该账户已经转移到中信证券苏州中新路证券营业部。
2006年4月21日,G长征股价大跌9.87%,中信证券苏州中新路营业部即出现在当日的交易龙虎榜上。
苏州银河深圳登场
从已经掌握的交易数据看,2005年8月24日至9月20日,以及2006年2月27日至3月15日,为如皋农保账户集中买卖G长征的两个时间段。而2005年10月至当年12月19日股改停牌前,该账户未有动作。
而就在这个阶段,银河集团另一家关联企业苏州银河粉墨登场,通过五洲证券深圳深南大道营业部开始建仓G长征。
苏州市工商局提供的资料显示,苏州银河法定代表人为潘勇,初始注册资本4000万元,2005年9月16日增至8000万元。目前的股东有2名,分别为银河集团和苏州盛银,持股比例分别为87.5%和12.5%。且苏州银河、苏州盛银以及G银河苏州分公司均在苏州工业园区苏华路1号世纪金融大厦12楼办公。
苏州银河共有4名董事,潘勇系董事长兼任总经理,孙南锦是4名董事之一,同时兼任苏州盛银副总经理。
孙南锦曾任G银河投资部经理、银河集团副总经理。一位与其交往甚密的知情人士透露,苏州盛银和苏州银河就十来个人,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主要负责资本运作,核心人物就是潘勇和孙南锦。
在苏州银河增资和苏州盛银与如皋农保合作之前不久,苏州银河从招商银行苏州分行吴中支行申请了2200万元贷款。
记者6月6日在深圳采访时获悉,苏州银河于2005年1月18日在五洲证券深南大道营业部开设资金账户,代理人是苏南锦,除了苏州银河自身的机构账户外(B880923341),还下挂了一个自然人账户(A399343692),该自然人就是G长征股改投票时的第一大流通股股东季秀红。
虽然早在2005年1月18日就已开户,但直至10月18日,苏州银河账户才开始买入G长征。汇总交易数据可知,从10月18日至11月9日,苏州银河账户集中购入G长征2022520股,其中季秀红名下1856720股,苏州银河名下163800股,买入成本价在5.7元左右。
2005年11月9日以后,该账户没有买卖记录。截至2006年6月6日,该账户总资产为1437.5万元,其中资金余额为12.65万元。
记者在深圳采访时还获悉,虽然苏州银河资金账户开设在五洲证券深圳深南大道营业部,但交易时使用的席位却是五洲证券洛阳华山路营业部。目前,五洲证券已被东海证券托管。
柳州分仓紧急销户
除了中信证券如皋环城南路营业部和五洲证券深圳深南大道营业部两处,银河集团还在国海证券柳州驾鹤路营业部分仓。
银河集团内部人士提供的资料显示,编号为60208的资金账户下挂了8个“拖拉机账户”,其中7个账户都有买入G长征的记录,而且在2005年6月30日前就已开始。
G长征2005年半年报显示,陈和平是公司第四大流通股股东,持有38.54万股股份,而陈和平就是上述8个“拖拉机账户”之一。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60208资金账户的控制人是高超,该账户与盐城蔚冲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资金往来密切。
来自公安部门的资料显示,高超系高玉之子,高玉则是潘琦母亲高维凤的妹妹。
盐城市工商局提供的资料显示,盐城蔚冲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300万元,法人代表为高超,系自然人控股的企业,高超持有80%的股份。2004年10月20日,盐城蔚冲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更名为盐城蔚翀经济发展有限公司。2005年10月11日,盐城蔚翀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更名为江苏蔚翀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截至2005年12月19日,60208资金账户下挂的7个自然人账户共持有1553014股G长征股票,按照G长征相当于10送5.1329股的股改方案,上述账户股改后的持股量应增至2350160股。
但记者获得的截至2006年4月28日的股东数据显示,上述账户持股量为2218712股。这说明上述账户至少抛出了131448股G长征,而如果其间还有买入的话,抛售量则更大。
除上述7个自然人账户外,与60208资金账户关系密切的江苏蔚翀也购入了一定数量的G长征。截至2006年4月28日,江苏蔚翀持有G长征113500股。
也许是为了逃避监管或者已被调查,60208资金账户已被紧急处置。目前,该资金账户已经销户,8个“拖拉机账户”已经分离为1对1的8个自然人账户。
主仓疑在佛山
虽然如皋、深圳、柳州三地的分仓已经确认,但是持股量更大的席位其背后控制人尚未浮出水面。
记者获得的截至2005年12月19日的数据显示,持有G长征超过150万股的席位共有5个,其中三个就是如皋、深圳、柳州三地的分仓,另外两个分别是第一创业证券佛山同济路营业部和汉唐证券深圳福星路营业部,持股量分别为7861943股和2419858股,账户数量分别为39个和23个,户均持股数达到了20.16万股和10.52万股。
记者在佛山采访时获悉,第一创业证券佛山同济路营业部和佛山季华五路营业部共用一个交易席位,实际大量持有G长征流通股的营业部是佛山季华五路营业部。
截至2006年4月28日,G长征前32名流通股股东中,有11名流通股股东的住址位于广东省佛山市,持股量从381087股至811894股不等。
6月7日,记者对这11名流通股股东进行了调查,发现其中至少有4个流通股股东账户是被同一人控制的,股东姓名分别为龙璇、陈晓鹏、陈立志、叶振洪,持股量分别为545798股、542362股、406096股和403137股。
而持股量为381087股的卢仲仁老人对记者表示,自己从未投资过股票,身份证也未借与他人使用,对于自己名下有这么多资产他感到非常奇怪。持股量为509013股的潘焕明则在包装厂打工,她的朋友告诉记者,潘生活并不富裕,根本不可能拿出几百万元去买股票。
在调查持股量为811894股的周兆金时,对方显得非常警惕,先是不愿意和记者通话,后来答应和记者见面,最后又拒绝见面。而另外4个人由于户口迁出或搬迁的原因,根据当时的开户资料已无法找到。
一位操盘手分析,从已经掌握的材料看,第一创业证券佛山季华五路营业部可能也是通过“拖拉机账户”持有G长征,至于是不是银河集团的分仓还有待监管部门的调查。
另外,潘琦的弟弟潘勇和母亲高维凤也开始以自己的账户买入G长征,截至2006年4月28日,两人的持股量分别达到了106000股和305581股。
涉嫌操纵股改
由于统计困难,目前尚无法得知潘琦家族通过坐庄G长征获得了多少不当盈利,但通过股价走势能看出些许端倪。2005年6月至12月股改前,该股价格基本上在5-6元区间浮动,而截至发稿前日,G长征收盘价复权后已经达到了7.12元,股改后最高价更是冲到了8.1元(复权)。
此外,银河集团通过关联账户大量买卖G长征还产生了一个副产品,即涉嫌操纵股改表决结果。
G长征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12月19日,这一天已经确认的如皋、深圳、柳州三个仓位合计持有G长征6843297股(详见附表一),其中如皋仓位3269763股,深圳仓位2020520股,柳州仓位1553014股。
2005年12月29日,G长征召开相关股东会议时,共有22108916股流通股参加了表决,其中21397444股投了赞成票,最终股改方案以96.78%的支持率获得通过。
表决过程中,如皋、深圳两处仓位全部投了赞成票,柳州仓位由于记者没有拿到投票记录,无从知晓表决结果。而如果上述三个仓位全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那么G长征股改的流通股股东支持率只有65.83%,股改方案将无法获得股东会议的通过。
而一旦查实银河集团还通过其他关联方持有G长征并参与表决,那么其操纵股改的嫌疑就更大。
就在截稿前夕,有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G长征股改实施当天上榜的渤海证券西安太白路营业部也是银河集团的分仓之一,同时也涉及融资。出资方是刘晓宇个人,资金账号为62101899,融资方是苏州盛银,运作模式与如皋农保类似。刘晓宇提供的资金中包括部分货币市场基金。记者目前尚未来得及对上述信息进行核查。
潘琦其人
潘琦,江苏盐城人,企业管理博士后,G长征、G银河实际控制人,为人低调,很少在媒体露面。
“他看上去像个学者,比较喜欢读书,尤其是畅销的经济类书籍”,一位曾与潘琦共过事的人士告诉记者,“《从优秀到卓越》、《华为真相》这些书他都仔细研读过”。
在一些共事者看来,潘琦虽然控制了两家上市公司,但对公司的日常管理参与并不多,主要是在战略方向上进行把握。
“他还有一个爱好就是打麻将,他善于在麻将桌上观察人,捕捉人的性格,在此过程中,他结交了不少政府官员和生意上的伙伴”,上述人士说。
29岁:创业
潘琦生于1963年4月,80年代初参加理科高考,第一次失败,后在盐城市一中复读一年改学文科,第二年高考顺利进入南京大学。
1988年7月,潘琦从南京大学硕士毕业,随后就读于西南财经(相关:理财 证券)大学,1991年7月获博士学位。1992年1月到海南发展,任职于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次年3月任职于海南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992年12月,29岁的潘琦到广西北海创业,成立北海通台经济发展总公司,自任董事长。1993年6月,北海通台经济发展总公司等五家单位共同发起成立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G银河),潘琦任该公司董事长(一直至2006年1月)。1998年4月,G银河在深交所挂牌。
2000年9月,潘琦在南宁注册成立广西银威特投资管理公司;2002年9月,广西银威特更名为广西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02年10月,银河投资又更名为广西银河集团有限公司。
2002年11月25日,银河集团受让北海通台持有的G银河8.86%的股权成为第一大股东。2004年1月12日,银河集团增持G银河股权至21.4%,2005年10月又增持至22.81%。
公开资料显示,银河集团注册资本2.2亿元,共有4名股东,前两大股东为潘琦和姚国平,分别持股54.55%和18.63%。
40岁:收购G长征
2002年8月,潘琦主导银河集团开始新一轮的扩张。经过半年多的谈判,银河集团与G银河控股的北海银河科技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3月10日分别受让遵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G长征27%和22.19%的股权,成为G长征的第一、第二大股东。这一年,潘琦正好40岁。
2004年4月,潘琦就任G长征董事长。2005年2月,潘琦辞去董事长职务,其妹夫姚国平于2005年4月接任G长征董事长一职。
银河集团除进行产业运作外,在二级市场也频频出手,负责操作的主要是潘琦的弟弟潘勇。2000年至今,银河系染指了多家上市公司,其中较为成功的是G长安,G银河2002年12月31日曾是G长安第二大流通A股股东,持有635.4万股流通股,而G长安股价在随后的半年里飙升了144%。此外,银河系还炒作过耀华玻璃、*ST源药、G长征、G羚锐、G金鹰等股票。
43岁:问题曝光
经过多年的扩张,潘琦打造的银河系存在的诸多问题在其43岁这一年集中曝光。
2006年1月10日,本报刊发《揭密银河系熊市财技》一文,揭露了G银河2003年财务造假的事实。1月11日,G银河承认2002、2003年银河集团现金出资为公司包装经营业绩,通过将与大股东及其关联企业的资金往来确认为收入的方法,虚增销售收入2.63亿元、虚增净利润4300万元。
2006年3月16日,G银河被律师严义明举报2004年也涉嫌财务造假。随后,中国证监会广西证监局对G银河进行了调查。6月14日,G银河披露广西证监局核查结果,承认2004年虚增利润4895万元。目前核查工作还在进行中。
与此同时,G长征也被严义明和原监事李杰斌举报涉嫌虚假披露,但公司全部予以了否认。
据悉,银河系危机爆发后,潘琦曾到上海通过中间人希望与严义明见面,以沟通相关事宜,但被严拒绝。
本报记者 何军 摄
注1
附表一
银河系部分“拖拉机账户”
股改投票日持股情况
股东账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股)
A376509889 陈海民 480417
A376509897 王承昶 451840
A401735204 姚学玲 401700
A209064590 庄金芳 248797
A376509994 王勤 220700
A451380538 何书清 213900
A451380601 陆德林 212000
A451380588 苏广德 200000
A451380562 严松林 177400
A330963794 李卫东 148600
A451380596 张远田 137900
A209064647 王小梅 112909
A330971357 傅培浩 86500
A451380570 范子明 63100
A385341719 杜正坤 59300
A451450422 陈友法 45200
A451380554 邓美华 5300
A451380546 王国仁 4200
如皋仓位汇总 3269763
A399343692 季秀红 1856720
B880923341 苏州银河 163800
深圳仓位汇总 2020520
A457105172 陈和平 341186
A457105554 吕小香 320000
A452244086 仇怀林 200000
A449739137 刘素云 200000
A449122186 李强 160000
A452243292 杜星明 160000
A399343749 乐斌 171828
柳州仓位汇总 1553014
三地仓位汇总 6843297
G长征大股东涉嫌违法操作的法律分析
最近《上海证券报》记者在如皋、苏州等7个城市调查了贵州长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G长征)大股东涉嫌坐庄、操纵证券市场的事件。如果调查结果最终得到监管部门的确认,G长征大股东的行为就涉嫌违法,本文仅从法律层面对其可能涉嫌违反的法律规定及应负责任作简单分析。
一、涉嫌违反证券账户实名制要求
证券账户实名制有助于保证信息的透明度与真实性,是股票市场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的基础,也是监管机构有效监管和制定科学决策的数据基础。记者在调查材料中多次提到的银河集团关联方通过“拖拉机账户”买卖G长征股票即违反了实名制要求。
《证券法》第80条规定: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账户。这体现了证券账户实名制的要求。需要指出的是,已于7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明确了证券账户实行实名制开户制度,规定证券应当记录在证券持有人本人的证券账户内。
《证券法》第208条规定法人以他人名义设立账户或者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承担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给予警告等责任。
二、涉嫌违反短线交易收益归入制度
《证券法》第4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董事会如果不执行,符合《公司法》“股东代表诉讼”规定条件的股东有权提起收益应归入公司的诉讼。
银河集团是持有G长征27%股份的股东,其通过关联方苏州盛银六个月内频繁买卖G长征股票的行为涉嫌违反上述“归入制度”。
《证券法》第195条规定,如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违反第47条规定买卖公司股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三、涉嫌违规内幕交易
从记者提供的交易记录看,银河集团关联方在G长征实行股改前后利用“拖拉机账户”进行G长征股票的买进和卖出,涉嫌进行内幕交易,为“证券法”所禁止。
《证券法》第76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否则,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证券法》还在第202条规定了内幕交易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给予警告等行政责任。
四、涉嫌操纵证券市场
《证券法》第5条规定:证券交易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操纵证券市场是指在证券交易中,任何单位或个人利用优势地位或滥用行政职权,从而影响证券市场价格、扰乱证券市场秩序、损害证券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操纵市场行为属法律上禁止交易的行为。《证券法》第77条列举规定了禁止操纵证券市场的一些行为。
《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第7条也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或者滥用职权操纵证券市场,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
如果G长征大股东的行为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除此,还要承担《证券法》第203条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给予警告等行政责任。
五、涉嫌违反要约收购及披露报告义务
《证券法》第88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23条对此进一步专门规定上述收购人应当在事实发生次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履行公告义务,否则不得继续增持股份或者增加控制。
银河集团及其控股的G银河已持有G长征49.19%的股份,而银河集团关联方在买入G长征流通股时并未履行法律规定的报告义务及信息披露义务,依照《证券法》第213条的规定应承担改正、警告、罚款等行政责任。
六、所涉嫌行为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
上述涉嫌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如果构成证券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六)》对第161条、169条、182条等进行了修正,分别强化了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信息披露义务和上市公司高管的忠实义务,严厉规制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行为,无疑给相关人士敲响了警钟。
结束语
新修订的《公司法》和《证券法》皆从今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半年有余。该事件中的有些行为可能发生在新法施行之前后,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法律适用。但不管该两部法律如何修订,其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宗旨不会改变。
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高管等应当谨从法律的相关规定,以此作为自己行为准绳,严格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树立大股东应有形象。
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 合伙人 宣伟华律师
附表三
如皋仓位部分“拖拉机账户”
对应关系一览表
交易股东 实际股东 股东账号
苏州银河1 陈海民 A376509889
苏州银河2 王承昶 A376809897
苏州银河3 王勤 A376509994
苏州银河4 庄金芳 A209064590
苏州银河5 王小梅 A209064647
苏州银河6 李卫东 A330963794
苏州银河7 傅培浩 A330971357
苏州银河8 杜正坤 A385341719
苏州银河9 姚学玲 A401735204
苏州银河10 王志明 A449879319
苏州银河11 王强 A432342733
苏州银河12 不详 A460577451
附表二
如皋仓位“拖拉机账户”部分交易记录
时间 买入量
(万股) 买入金额
(万元) 卖出量
(万股) 卖出金额
(万元) 成交量占比(%) 动用账
户数量
20050824 68.8417 380.1818 66.7 7
20050825 60.03 345.496 70.7 8
20050829 14.01 79.8875 46.8 1
20050831 12.93 73.2125 41.8 1
20050905 8.41 49.426 3.54 20.8152 27.2 6
20051216 19.556 113.594 29 3
20060302 20.04 75.9353 24.4 3
20060303 42.7 160.65 0.3 1.131 31.5 1
20060306 0.39 1.4643 419.91 1616.283 67.4 11
20060310 149.6 576.5897 41.4 1
20060313 84.0085 327.5516 29 2
合计 440.9202 463.346
附表四
长征电器2005年三季报
前十大流通股股东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 占流通股合计比例(%)
陈海民 480,417 0.92
王承昶 478,300 0.92
庄金芳 406,897 0.78
姚学玲 401,700 0.77
陈和平 385,416 0.74
董蕾 378,101 0.73
陈莲珠 367,600 0.71
范保国 348,925 0.67
陈超 344,400 0.66
杨林 339,000 0.65
合计 3,930,756 7.55 (责任编辑:刘雪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