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审计署审计报告透露,2005年15个中央部门共安排中央补助地方支出383.69亿元。但这些资金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列入预算,却并不透明。于是,这些资金发生使用混乱的问题,有的资金名义上是专项转移支付,实际上用作部门经费或系统内经费补助。 李金华很形象地比喻说,“从中央到地方再到村子,这中间是渗水的。有的时候水流到地方就没有了”。
我国现行的财政转移支付是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基础上形成的,其目的是为了解决地区间收支不均衡的矛盾。财政转移支付是中央政府支出的重要部门,是“中央补助地方”的重要手段。近几年来,随着中央财政收入的增长,不少地方政府不断疾呼要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中央也明白自己的责任所在,转移支付的力度逐年加大。有资料表明,2005年中央财政安排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补助的支出为11484.02亿元,另有71项专项转移支付涉及资金545.55亿元。也就是说,有1.7万亿的资金用于转移支付,这应该是很大的一笔钱。
从目前了解到的情况看,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中属于地方税收返还的部分,因为往来账目比较清楚,返还后的资金直接列入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也相对透明。而专项转移支付的资金存在的问题就比较多了,李金华所说的“渗水”问题,也大多与这部分资金的使用有关。那么,为什么这部分钱会出问题呢?
我们认为,问题主要出在两个方面:首先,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没有一个统一的部门集中管理,有权动用这些资金的部委多达37个。“龙多了不治水”,参与资金分配的部门太多,难免造成资金分配的混乱。其次,地方政府在申请资金时,目标就是“跑部钱进”,只要能拿到钱,多跑几个部门也无所谓。比如,一个水利项目,可以找水利部,也可以找农业部,甚至可以找环保总局,反正立项的理由多得很。但如此一来,既可能出现重资金、轻项目的倾向,拿了钱不办事;也有可能项目重叠,一个项目多家给钱。总之,有限的资金不能充分发挥作用。
通过审计,人们发现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过程中暴露的最大问题是,中央与地方的事权不统一,财权不统一。由此产生的直接后果是宝贵的资金被浪费了,甚至“蒸发”了。最需要得到中央补助的项目,以及最需要从中央补助中受益的人群,可能会空欢喜一场。这显然与当初设计转移支付政策的初衷相违背。然而我们知道,审计的结果是事后的。如何避免损失,如何把好钢用在刀刃上,让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政策阳光普照,还需要在监督上花力气,还需要在财政分配机制改革方面做文章。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