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日报]
股指期货制度框架基本完成,沪深300为首个标的已成定局
据知情人士透露,金融交易所最迟将在9月挂牌。金融期货交易所(筹)业务组目前已基本完成有关股指期货的制度框架,有关金融交易所交易规则以及股指期货交易细则、结算细则、风险控制细则、套期保值细则等草案的征求意见稿目前已在业内征求意见,有望在9月内面世。
该人士透露,影响相关细则最后出台的最大因素是《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修订进展。目前,该条例已上报国务院,即将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预计修订后的条例最快有望在一两个月内正式出台,届时金融交易所将正式挂牌。
据了解,金融交易所筹备小组已于7月6日在上海召开股指期货规则草案意见征求会,经过一轮修改后,于14日再次在大连召集一些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相关机构召开对股指期货合约与规则专场意见征求会,各方关注的股指期货交易细则与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已渐趋明朗。
根据记者手中最后修订日期为7月10日版本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有关客户开户流程、交易会员下单方式、交易指令类型等皆已明确。目前,沪深300指数为首个标的已成定局,合约乘数为100元,报价单位为指数点,最小变动价位0.25 点,合约月份包括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新上市合约的挂盘基准价由交易所确定并提前公布。每日价格波动限制为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10%,合约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8% ,手续费10元/ 张(含风险准备金)。其中单个合约单边持仓实行绝对数额限仓,自然人持仓限额为1000手,法人持仓限额为5000手。每日结算价和最后结算价的计算办法也已基本明确。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的每次最小下单数量为2手,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1000手。对同一品种的单个合约月份单边持仓的投资者实行绝对数额限仓,自然人持仓限额为1000手,法人持仓限额为5000手。当某一月份合约持仓量超过20万手时,单一结算会员在该月合约上的持仓量不得大于该合约市场持仓总量的25%。
记者同时获悉,金融期货交易所已为即将问世的股指期货制定了严密的风险控制措施。除了适时调整交易保证金,还有结算担保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和风险警示制度,以及当市场连续二天出现同方向涨停或跌停时,交易所有权采用强制减仓制度。同时,交易所还实行价格限制制度,价格限制制度分为熔断制度与涨跌停板制度。由交易所制定各上市期货合约的每日熔断价格与每日涨跌停板幅度。期货合约以熔断价格或涨跌停板价格申报时,成交撮合实行平仓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
金融交易所筹备小组有关人士表示,证券公司自营、基金公司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均可以数种方式参与股指期货。如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自营可以客户形式通过期货公司进行。而基金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模式有两种:一是以客户形式通过期货公司进行;另一方式是申请成为交易所的自营交易会员,委托全面结算会员或特别结算会员进行结算。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参与方式基本与证券公司一样。
不过,有关《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制度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个人投资者不可套保,机构投资者申请套期保值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向交易所递交持有的股票数量证明、套期保值交易方案、近2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历史套期保值情况说明等,交易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其套期保值额度并调整机构投资者在该合约上的持仓限额。
另据一位银行界人士分析,相关细则出台后,还需要银监会出台配套的有关银行参与金融期货交易的指引文件。 (责任编辑:刘雪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