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描述:2006 年7 月14 日,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加强煤化工项目建设管理,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事件评论:
    1、一般不应批准年产规模在300 万吨以下的煤制油项目,100 万吨以下的甲醇和二甲醚项目,60 万吨以下的煤制烯烃项目。 这将有利于煤化工行业整体有序的发展,防止各地非规模经济的煤化工项目一哄而上导致的产能过剩,促进适合发展煤化工的地区形成甲醇、二甲醚的生产基地。这将有利于已投产的煤化工项目,有利于甲醇价格在较长时间内保持稳定,有利于相关公司获得持续的收益。
    2、积极采用先进煤气化技术改造以间歇气化技术为主的化肥行业,减少环境污染,推动产业发展和技术升级。这将有力的推动壳牌和德士古煤气化技术在中国的推广和应用,有利于油改煤的相关化肥公司的发展,我们维持对相关上市公司柳化股份、双环科技和华鲁恒升的推荐评级。
    3、鼓励发展煤制化肥等产品;稳步发展煤制油品、甲醇、二甲醚、烯烃等石油替代产品,其中煤炭液化尚处于示范阶段,应在取得成功后再推广。这也表明了国家对煤液化所持的谨慎态度,我们之前对煤化工发展前景的看法与之一致。
    4、煤化工适合在煤炭资源丰富廉价、水资源丰富,环境容量足够,运输条件具备的地方发展。这将一步要求煤化工向下游高附加值产品的延伸。同时业主也需要具有较强的实力,有利于国有背景的大中型企业在煤化工领域的发展。
    5、对拟建和在建项目进行清理,抓紧整改。我们对在建项目的实际情况将会保持持续的跟踪,因为国内在建的绝大多数煤化工项目都不符合发改委对规模的要求,包括一些国家发改委已经批准的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