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洪
壬基酚反倾销再起
2006年7月10日,商务部发布2006年第51号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印度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壬基酚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并决定对该被调查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自2006年7月1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印度和台湾地区的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倾销幅度(9.07%—20.38%)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保证金。
壬基酚用途广泛,需求增长较快,但我国已经供大于求
壬基酚(简称NP)是一种多用途的非离子表面活性剂,是烷基酚中的最大宗产品,是石油化学工业和有机合成工业中最重要的中间体之一,具有优良的去污、润湿和渗透、分散、增溶乳化性能,被广泛用于农药乳化剂、日用洗涤剂、纺织工业中精、粗纺呢绒的洗涤剂,造纸工业用的洗涤和分散剂、润滑油添加剂、油溶性酚醛树脂及绝缘材料,橡胶塑料的防老剂、防腐剂、着色剂,矿石浮选剂、油田杀菌剂、分散剂、水泥分散剂、混凝土的加气剂以及油田破乳剂等方面。目前,我国壬基酚的消费量已达3万吨/年,但我国壬基酚的生产装置发展更快,目前国内总生产能力已经达到5.7万吨/年,其中黑龙江石化2.2万吨、无锡凌飞助剂厂2万吨、吉化1万吨、江阴长江化工0.5万吨。我国壬基酚生产能力已经超过国内实际生产需求。
世界壬基酚供大于求,大公司利用成本优势向我国倾销,反倾销保护有利于蓝星集团
目前,国外壬基酚的总生产能力约为37万吨/年,生产厂家主要有美国Schenclady化学等公司。世界壬基酚生产大国美英、意大利、印度和台湾等都是壬基酚严重供大于求的国家,大量多余的产量必然向其他国家销售。由于大型壬基酚生产商具有较强的规模成本优势,抵抗高油价能力较强,因此,他们可以以更低的价格向别国倾销,特别是距离较近的印度和台湾地区大量向我国倾销因运输费用较低更具优势。故我国商务部对原产于印度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壬基酚进行反倾销是十分正确的,十分有利于黑龙江石化、无锡凌飞助剂厂、吉化和江阴长江化工的盈利提升,由于吉化属于中石油(HK0857),黑龙江石化属于蓝星集团,对中石油及蓝星集团所属的蓝星石化(000838)等公司构成间接利好。
我国七项反倾销化工占六项,国际大公司靠规模优势倾销力度加大
据商务部产业调查局数据,一年来我国共对7种进口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而在这7种产品中,化工产品占6种,分别是氨纶、邻苯二酚、PBT树脂、辛醇、丁醇和壬基酚。另据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的统计,自1997年12月第一起新闻纸对外反倾销立案开始,到目前为止我国共对41种进口产品发起了43起反倾销调查,其中化工产品共涉了34起,占全国反倾销调查总数的79%,可见化工反倾销调查是当前我国反倾销保护工作的重点。
造成我国化工行业大量倾销的主要原因是高油价。自高油价以来,规模经济与非规模经济出现了明显的成本差别,特别是发达国家的大型跨国化工公司由于效率较高,单位产品耗油率明显低于我国生产企业,在高油价环境下,利用其低成本优势消灭同行竞争对手成为其减轻高油价压力的唯一途径。因此,自高油价以来,大型跨国化工公司纷纷向我国倾销,为保护民族工业,我国理应高举反倾销大旗,加大倾销调查。我们认为,目前我国反倾销力度还是不够,各化工生产企业还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主动提出反倾销要求以扩大我国反倾销保护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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