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土资源厅2006年第一批探矿权拍卖会于6月30日在太原成功举行。本次拍卖探矿权共计12处,成交10处,成交总额1415万元,超出起拍总价两倍多。
这是继去年8月山西省首次采用公开市场运作方式推行采矿权和探矿权有偿拍卖之后的又一次大规模矿业权拍卖活动。 这次以铁矿、铜矿和锰矿为主体的探矿权拍卖,引来投资者近百家。在竞标垣曲县历山镇铜口岭铜矿普查时,从起拍价40万元,一路升至610万元。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张怀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后山西省还将对其他规模较大的矿业权进行拍卖。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山西省一系列探矿权拍卖是国土资源部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的试点行动。这表明今后矿产资源不再是“免费午餐”或“廉价午餐”。分析人士认为,以有偿转让为核心的我国矿产资源产权改革的正式启动,对于国家矿产资源价值的归位、提高矿产采收率以及遏制矿难的发生等都具有重要意义。据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汪民介绍,长期以来,我国矿产勘查形势总体不容乐观。今后,国家将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大力推进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进一步完善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完善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制度。
他说:“调整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实行资源补偿费浮动费率政策等相关措施也将陆续出台。”汪民还表示,在完善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方面,国家将对勘查风险大、周期长、成功率低的矿产,探矿权取得主要遵循“申请在先”的原则。只要是没有他人登记的区块,就可以申请登记。找不到矿,风险自担;找到矿,采矿权归探矿权人,经批准可以开采,也可以转让,政府依法保护其权益不受侵犯。
“采矿权有偿转让,不仅明晰了企业的产权,也让我们吃了一颗定心丸,对今后的煤炭资源开发和利用有了长远规划,我们将要在提高资源回收率,提高矿井抗灾能力上下功夫。”临汾市乡宁县台头镇神角煤矿矿长郭学军说。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作为山西“煤炭采矿权有偿使用”的试点城市,临汾市目前通过拍卖、转让等多种形式,对440座煤矿占有的11亿吨煤炭资源实行了有偿出让,收回价款16亿元;另一个试点城市吕梁已批准174对矿井的资源实行有偿转让,收回价款15亿元。而全市符合出让条件的400对矿井的采矿权出让工作已于2005年6月底结束,累计可收回80亿元。
临汾市煤炭工业局局长姜德义告诉记者:“临汾市大致每个煤矿的保有储量都在1000万吨以上,那么矿主要想获得采矿权必须拿出上千万甚至上亿元巨资。除了过去拥有的经营权,他们还拥有了整块资源的使用权,责任主体意识加强,矿主们就要考虑改变过去的经营方式,改变短期行为,改变急功近利的思想,采取合理和科学的方法采煤,提高资源回采率,增加安全生产投入,以保证煤矿长远利益和最大利益。”(记者 洛涛 陈忠华) (责任编辑:王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