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7月17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参加会议的股东代表2人,代表的股份142,750,639股,占股本总额357,717,600股的39.91%。其中:非流通股股东1人,非流通股股份142,749,600股,占股本总额357,717,600股的39.91%;流通股股东1人,流通股股份 1,039 股,占股本总额357,717,600股的0.00029%。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长春东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2,750,6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数的0%。
    其中:非流通股:同意142,749,60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数的0%。
    流通股:同意1,039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股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股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股数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长春经开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42,750,6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数的0%。
    其中:非流通股:同意142,749,60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数的0%。
    流通股:同意1,039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股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股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股数的0%。
    本次股东大会经吉林龙佳律师事务所侯育颉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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