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近日收到的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沪外资委批[2471]号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同意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的通知,本公司国有股转让的相关事宜已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复(商资批[2006]1418号),并获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批文同意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上海纺织控股(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7257.214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1%)股转让给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本次转让公司总股本仍为20099.1343万股,注册资本为20099.1343万元人民币,其中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持有7257.2143万股,占总股本的36.1%;社会法人股持有1108.8万股,占总股本的5.5%;A股社会公众股持有6854.4万股,占总股本的34.1%;B股社会公众股持4878.7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3%
    公司国有股转让已获得国资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商务部批复(国资委批复和证监会同意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公告已分别于2006年4月20日、2006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进行了公告),本次股份转让审批程序已履行完毕,将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股份过户等手续,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的进度,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