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6年7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6]139号《关于同意豁免杉杉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同意豁免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因协议转让而持有129,368,618股中科英华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8.72%)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本次股权转让还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