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10股现金红利0.30元,扣税后每10股现金红利0.27元
    ●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21日
    ●除息日:2006年7月24日
    ●红利发放日:2006年7月28日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06年6月2日召开的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办法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2005年年末公司股本 92,304.701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
    二、股权登记日和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21日
    2、除息日:2006年7月24日
    3、红利发放日:2006年7月28日
    三、本次红利发放对象
    截止2006年7月2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流通股的个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10股0.27元;持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股东,本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0.30元。
    2、持有流通股的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放,具体办法:本公司将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及代理发放现金红利手续费于7月26日16时前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红利发放日的前一个交易日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应得现金红利金额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
    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现金红利暂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待其办理全面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有限售期的流通股股东的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或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放,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每10股0.30元。
    五、咨询联系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
    电话:64288888*5609、64280679
    传真:64288727
    特此公告。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