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 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 0.08 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0.072元。
    ●股权登记日:2006 年7月21日
    ●除息日: 2006年7月2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7月28日
    一、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情况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 2006 年5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6年5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200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5年度共实现净利润20,338,207.93元,在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2,033,820.79元、10%法定公益金2,033,820.79元、5%任意盈余公积金1,016,910.40元后,加上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28,353,543.79元,再扣除根据2004年股东大会决议已分配的2004年度现金红利11,836,504.38元,200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770,695.36元。
    1、本次分红以公司2005年末总股本23673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不送股,不转增股本。
    2、发放年度:2005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 2006 年7月21日下午3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 0.08 元。
    三、200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21日
    2、除息日:2006年7月24日
    3、红利发放日:2006年7月28日
    四、派发对象
    截止2006年7月2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200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中的个人投资者,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2005年6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的规定,代扣代缴现金红利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072元/股。
    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中的机构投资者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08元/股。
    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电话:021-68765168 传真:021-68763868
    联系人:卢芳、刘锋
    七、备查文件
    公司 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零六年七月十八日 |